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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指南(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2020年执业药师证书已经领取了,接下来就是执业药师注册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执业药师注册指南(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希望对考生注册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注册请登陆http://zyys.nmpa.gov.cn/

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首次注册: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延续注册:

一、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二、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三、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变更注册:

一、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不变;但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三、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二)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四、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注销注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

(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

(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

(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

(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指南(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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