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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职单招的考试政策: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30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1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以2020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55%;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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