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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

普通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在同一科类某批线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考生的位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的志愿院校。一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投档到该院校,平行的后续志愿即终止检索,一轮投档即告结束。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依次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的院校从前往后均有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 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进行检索,再依次检索之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仍有自然顺序,在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院校自然顺序从前往后依次进行。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先检索院校的投档条件时,该考生即被投档,由该院校择优录取,同时将不再 检索该考生的后续院校志愿;

 

4)一轮投档。考生档案一旦被投出,即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其他院校志愿。因此,在平行志愿中,虽然考生填报了多个院校志愿,但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 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审录退档,就可能落入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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