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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护理工作者评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标准来了!请收好!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初级职称:护士(师)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主管护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2年

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4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7年

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7年

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

1.申报条件: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

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2.评审条件: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五、工作业绩要求。

以下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作:

(一)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二)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三)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形成的论文等成果

(四)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五)参与研究并形成的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六)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七)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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